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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考核办法【7篇】

更新时间:2022-09-29 来源: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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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组织委员是支部委员会的成员之一,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管支部的组织建设工作。  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党支部考核办法【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党支部考核办法1

  为不断强化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推进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XX《关于做好20xx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XX党支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了20xx年度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筹划。开展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党支部党建工作目标落实到位的重要措施。公司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把其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现实举措,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认真研究筹划,扎实搞好准备,精心设计、周全考虑,于2019年1月XX日召开支部委员会研究制定了《XX公司党支部2020年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述职人员、时间和具体内容,要求各支部端正认识,按要求准备好此项活动,指定专人负责对党支部准备工作予以指导,确保了评议考核工作高起点筹划、高标准展开。

  二、搞好动员,扎实准备。1月X日上午,公司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参加评议人员认真学习《党章》和《实施方案》,使大家切实增强从严从实搞好述职评议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强化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质量搞好述职评议打实基础。为了确保党支部书记在述职评议中言之有物、切中要害,推动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取得实效,提前安排各党支部书记撰写个人述职报告,要求全面总结一年来党建工作,实事求是地总结成绩、查找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思路措施。

  三、严密组织,搞好评议。2021年1月XX日上午召开述职大会,各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党小组长,部分党代表、职工代表参加会议。述职评议会议按照“述职、提问、点评、测评”的程序进行,述职同志能够重点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基层组织建设、党建责任落实、上年度问题整改”等方面着手,客观地总结了2020年党建工作开展情况,以履行党建工作职责为主线,做了详尽如实的述职,通过公开述职,分析存在的问题,达到了以述职推动党建工作的目的,赢得了参会人员的肯定。其后,全体党员现场提问,述职同志现场回答;点评环节严肃认真,逐一进行点评,点出存在问题、指明努力方向。最后,对述职人员进行测评。

  四、提出要求,整改提高。通过开展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既述出了压力,又述出了动力,更加明确了抓党建、带队伍、促提高是责无旁贷的职责。会上,XX作了整体点评,充分肯定了述职评议取得的成效。结合省公司党委巡察监督,XX公司党委年度党建工作考评、党建工作现场督导,党支部季度互查互评,针对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和不足,要求各党支部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管党治党责任意识;要强化责任担当,持续提升管党治党能力素质;要坚持砥砺奋进,持续推动公司安全稳定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统筹推进安全稳定各项工作,确保实现2021年良好开局。

党支部考核办法2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根据省委“五聚焦五落实”、市委党建高质量和县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夯实党建工作基础,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经研究,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镇党建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党建办公室,成员单位有组织办、纪检办、宣传办,兼任党建办主任,党建办日常考核由组织办牵头,成员有:。

  二、考核对象

  全镇7个村(社区)党组织。

  三、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按照“问题导向”的要求,坚持“项目化、可量化”原则,实行“扣分制”考核,每月督查通报,形成问题清单,每季度结合日常工作完成进行汇总考核,年度总结评比。做到季度单独出台考核方案、半年举行观摩考核、年终进行述职评议。

  四、考核内容

  考核的指导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重要讲话精神,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组织工作会议精神为目标,总体思路是围绕省委“五聚焦五落实”、市委“七个一工程”和县委乡村振兴“标准地”建设等党建高质量发展指标,建设镇“四个一”党建工程,具体抓手是在阵地功能建设、集体经济发展、队伍规范管理、组织生活质量、乡土人才选树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六个方面开展工作,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

  五、奖惩办法

  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得分排名,列出获奖名单,报镇党委研究确定。

  (一)表彰。党建工作分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季度考核中,单独考核村(社区)党组织,兑现绩效奖励。年终考核设党建突出贡献奖,在年终考核得分第1名的且综合目标考核二等奖以上的村(社区)获得年度目标考核突出贡献奖,支部书记优先评五星级党组织书记和推荐提拔。

  (二)奖励。设立基层党建绩效考核专项激励经费100万元。村(社区)党组织在季度考核中,根据镇党建考核排名与村(社区)干部绩效奖励挂钩,根据单独制定的系数绩效考核办法。村(社区)党组织在阵地建设等方面开展创新创优试点且取得较好成绩的,经镇党委研究一事一议给予适当奖励。

  (三)惩罚。考核倒数第一的单位,一票否决,不参评先进,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镇大会作书面检查,连续两年考核倒数第一的单位,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调整。

  六、本细则由镇组织办负责解释。

党支部考核办法3

  2021年1月13日,公司党委召开2020年度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会议。材料院纪检工作部副主任于海峰代表材料院到会督导。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党支部书记、党群工作处相关人员参加考评。会议由党委书记顾明主持。

  党委书记顾明在会上指出:通过开展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进一步明确了党支部书记的工作职责、义务、权利、工作要求及工作目标;通过述职,让大家总结经验、检视问题,分析原因、评价成效,达到相互交流,相互促进的目的;述职考评,让各支部书记在总结一年来工作成绩的同时,理清了今后支部的工作思路,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对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党建工作,顾明提出了五点要求。

  一是要具备忘我工作的思想观念。党员领导干部要敢于牺牲、勇于奉献,具有攻坚克难的信心和勇气;

  二是要具备“在其位认真负责、谋其政顾全大局”的思想观念;

  三是要具备“关心企业、忠诚企业”的思想观念。

  四要具备创新观念。坚持常抓不懈、常抓常新,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抓实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工作,力求党建工作有新突破;

  五要准确定位。党支部书记不仅要抓好党建工作,更要在安全管理、精益管理和班组建设等方面有所建树,促进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要自觉加强自我学习提高,加强党性修养,努力提高自身能力水平,成为党建工作的行家里手,带领党支部发挥好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10名党支部书记就一年来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完成情况及取得的成效、抓党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思路措施等方面进行了现场述职,总结了亮点工作,客观地查找了存在的问题,明确了2021年工作思路,达到了会议的目的和要求。班子成员进行现场提问、点评并提出工作要求。考评组成员以现场打分的方式对述职人员进行了考核。

党支部考核办法4

  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全文如下

  第一条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夯实基层党建工作,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以下简称“述职评议考核”),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基层党建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分类指导、务求实效,重在解决问题,坚决防止形式主义。

  第三条开展述职评议考核,以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为重点,推动机关、国有企业和高校、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全覆盖。

  每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分别组织开展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开展市(地、州、盟)党委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时,应将同级机关工委、国资委党委、教育(高校)工委、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委书记等纳入,可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省直机关、省属国有企业、高校等党委(党组)书记进行述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组织开展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参照进行。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组织开展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书记述职评议考核,部门机关党委组织开展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中管金融企业和中央企业党委(党组)组织二级以下单位党组织书记逐级开展述职评议考核。

  省以下各级机关、地方国有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党组织书记和高校、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一般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由其上一级党组织开展。

  第四条述职评议考核应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部署要求,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推进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情况;

  (二)党委(党组)书记履行抓基层党建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党委(党组)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分管领域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等情况;

  (三)落实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联系服务群众等情况;

  (四)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中心任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况;

  (五)推动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工作情况。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根据每年年初明确的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确定年度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内容,注重考核上年度述职评议考核整改清单落实情况和巡视、巡察反馈中涉及基层党建工作问题整改情况,着力解决突出问题,防止面面俱到、走过场。

  第五条述职评议考核一般安排在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

  述职可采取现场述职与书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一般应现场述职。述职的党组织书记要紧扣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内容,把自己摆进去,总结工作成效,主要查摆突出问题、分析产生根源,提出破解工作瓶颈的措施。

  党委(党组)书记应经常深入一线调研了解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推动解决突出问题。述职评议前,要对履职尽责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为述职、点评做好准备。

  上级党组织一般以党委常委会扩大会议或党委(党组)扩大会议的形式,听取下一级党组织书记述职。根据不同层级实际,可邀请部分熟悉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党员干部群众代表参加。

  听取述职的上级党组织书记应逐一进行点评,班子其他成员可结合工作分工进行点评,重点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点评一般采取“一述一评”的方式进行,也可结合实际集中点评。现场述职评议时,要组织参会人员进行评议。述职评议后,应将述职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

  第六条将基层党建考核统一纳入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推动与其他业务考核统筹开展。

  述职评议前,上级党组织一般应对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考核,深入了解下一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根据不同层级、不同类型党组织职责任务和工作实际,精简优化考核内容,注重实绩实效,越往下考核工作越要简化。改进考核方式,多到现场看,多见具体事,多听群众说,对可以通过现场查看、走访党员群众等作出评价的,一般不以听汇报、查资料、看台账的方式进行考核,不以开会发文、领导批示、记录留痕、信息宣传数量等评判工作好坏,防止形式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

  上级党组织应依据述职评议和实地考核结果,并结合平时调研了解,对下一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并按“好、较好、一般、差”确定等次,评价为“较好”或以下等次的应占一定比例。综合评价意见及等次经党委(党组)研究后,向被评议考核人反馈,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归入干部人事档案。

  第七条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作为党委(党组)书记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作为评价所在单位年度党建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对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未达到“好”的,其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为“一般”和“差”的,要约谈提醒、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述职的党组织书记应针对述职评议考核中指出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认真抓好整改落实。上级党组织应健全经常性指导推动机制,强化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整改情况,避免简单以问责代替整改。

  第八条各级党委(党组)加强对述职评议考核的领导,党委组织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

  中央组织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党委组织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分别派人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召开的述职评议会并进行点评。党委组织部门会同同级机关工委、国资委党委、教育(高校)工委等,加强对机关、国有企业、高校述职评议考核的指导。

  各级党委(党组)开展述职评议考核情况,应及时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

  第九条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9年12月30日起施行。

党支部考核办法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3]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三条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四条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五条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3]

  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第六条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第七条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八条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第三章基本任务

  第九条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3]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第十条不同领域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

  (一)村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贫困村党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社区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

  (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

  (四)高校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六)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七)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事业单位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

  (八)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

  (九)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3]

  (十)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

  第四章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第十二条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第十三条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第十四条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五章组织生活

  第十五条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第十六条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3]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第十七条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第十八条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3]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十九条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章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第二十条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第二十一条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二十二条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第二十四条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村、社区应当注重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书记。对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优秀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指导、帮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建强党支部、推动中心工作、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任务。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3]

  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一般从管理层中选任党支部书记,应当注重从业务骨干中选拔党支部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支部书记。

  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发现优秀党员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建立村、社区等领域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库。

  第二十五条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

  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中央组织部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注意统筹安排,防止频繁参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

  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

  第二十六条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优秀党支部书记给予表彰表扬。

  第二十七条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

  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

  第七章领导和保障

  第二十九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

  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3]

  第三十条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

  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

  第三十二条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第三十三条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增强村、社区党支部运转经费保障能力,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加强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开展党的活动、提供便民服务等综合功能。

  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党支部,重点支持贫困村党支部、困难国有企业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等开展党的活动。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五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支部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党支部考核办法6

    会前,学校各党支部书记对照支部工作考核的要求,广泛征求所在支部党员意见,深入检视问题,厘清工作思路,拿出整改提升策略,实事求是地总结了支部2020年的工作情况。述职会上,4位党支部书记依次上台,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基层党建重点任务落实,从提升组织力、落实临沧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11条、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创建“云岭红烛.育人先锋”活动等方面详细总结陈述了2020年度抓基层党建的工作情况。同时认真查摆了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特别是主观方面的原因,提出了具体整改措施,明确了下步工作打算。

     会上,党委书记高家余、党委副书记舒鑫勇、党委委员冯应舟等同志分别对各支部书记的述职情况进行了点评,对各支部书记履行管党职责情况作出总体评价,指出了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通过述职评议考核,强化了抓党建的意识,梳理了工作、分享了心得、查摆了问题,为进一步提升党建质量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围绕下一阶段的基层党建工作,高家余同志对各支部书记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切实增强抓好党建工作的责任担当。要树牢党支部书记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真正把党建工作作为支部书记的首要任务。要切实做到围绕中心抓党建,提高政治站位,真抓实干,狠抓落实,抓出成绩,抓出效果。

    二是在支部规范化建设上持续发力。党建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要持续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工程,积极创建党建活动平台,建好用好党建阵地,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同时加强支部交流、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努力形成一批有特色、有影响的党建工作品牌。

    三是要坚持围绕中心立足实际。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固本强基,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工作实践中做出新的贡献。

党支部考核办法7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和“xxxx”重要思想,进一步增强基层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更好地促进全局事业的发展,根据市直机关工委《关于机关党组织开展“双争”目标管理活动的实施意见》(市机工委[~]6号)的精神,结合我局党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局党总支成立目标管理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xxxxxxxx。由xx同志任组长。

  二、考核内容

  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为6个方面的工作(共计100分):

  (一)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好;

  (二)活动正常,制度保障好;

  (三)围绕中心,服务意识好;

  (四)干净干事,工作作风好;

  (五)群众信任,党员队伍好;

  (六)领导重视,党建环境好。

  三、考核办法

  (一)党总支负责对各党支部的考核工作,每季考核一次,考核得分作为年终评比先进的主要依据。各党支部负责对所辖党小组的考核,并报党总支备案。各党小组负责对党员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比优秀党员的依据之一。

  (二)对考核内容中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较大问题向党总支书记汇报,并已主动采取有效的纠正预防措施的,可从轻扣分或不予扣分。考核中对加分项目应提出具体事例,加分部分不计入等级考核分,但可作年终评比先进党支部的参考依据。

  四、考核程序

  (一)各党支部每季度应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打分,并对加分和扣分项目进行说明,在下季度第一月5日前将自查情况及对所辖党小组的本季考核结果书面报党总支组织委员。

  (二)党总支组织委员对考核材料整理、汇总后交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根据检查结果对照考核内容对各支部进行逐项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

  (三)考核意见经党总支书记或总支委员会审核后,确定各党支部的考核结果。

  (四)党总支考核小组在下季度第一月中旬前对各支部考核完毕,并将考核结果反馈到各党支部。

  五、考核依据

  (一)各党支部、党小组日常工作的各种记录。

  (二)局领导反馈的情况。

  (三)党总支委员反馈的情况。

  (四)考核小组成员检查的情况

  (五)机关党工委反馈的情况

  (六)其他情况反馈

  六、考核等级及公布

  各党支部的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总分(不含加分)97分以上为优秀,90一96分为合格,86—89分为基本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按季在党团活动室及局域网“党团园地”栏目中予以公布。

  七、奖惩措施

  (一)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支部,对该支部书记及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当季按以下规定予以扣奖:

  1、支部书记

  扣奖总额=行政考核基数奖金×l.3×[1-支部考核分(不含加分)/90分]×5o%

  2、总支书记、副书记

  扣奖总额=各支部书记扣奖额之和/支部总数

  其中总支书记承担扣奖总额的60%,副书记承担总额的40%。

  (二)在每季目标考核的基础上,每年采取各支部自评、互评和考核组考评、党总支综合评定的方法评选1个先进党支部、2~3个先进党小组。凡当年因党员有违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言行、党风廉政建设发生严重问题、违法违纪受处分、触犯刑律、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取消先进党支部和先进党小组的评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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