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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管理考核办法六篇

更新时间:2023-01-15 来源: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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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即政党的成员,是赞同某党的纲领和政策、遵守党章、自愿加入该党的成员。党员是构成政党的基石和细胞。党员的数量决定政党的规模和群众基础,党员的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政党的水平。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党员管理考核办法六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党员管理考核办法篇1

  为切实加强对全公司党员的教育管理,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实际,制定如下量化积分考核办法。

  一、量化考核对象

  公司全体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划分骨干类、普通类、流动类、特殊类四个层次。支部委员成员为骨干类;在支部辖区内工作生活,具有履职能力的无职党员为普通类;长期外出流动党员为流动类;年龄在70周岁以上,长期生病或丧失部分能力的党员为特殊类,经党支部讨论后可不纳入积分对象。

  二、量化积分考核标准

  积分设置。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分类计分办法,实行百分制,分值分为日常行为积分(80分)和年度民主评议积分(20分)两部分。

  (一)日常行为积分(80分)

  为各类党员都适用的项目,内容为履行党员基本义务情况和日常工作生活中带头发挥作用情况。

  (1)履行党员基本义务(20分)

  1、按时参加会议(5分)。能够按时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和村党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2、服从组织安排(5分)。组织纪律观念强,认真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对完不成分配工作任务的扣分,不做分配工作的不得分;发表或传播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不当言论与信息的不得分。基础分2分。

  3、主动缴纳党费(5分)。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不按标准或不按时交纳的扣2分;超过半年补缴的该项不得分,不缴纳党费的扣5分。

  4、热心公益奉献(5分)。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和文体宣传活动。热心扶贫帮困事业,积极参加助困、助学、助残慈善事业活动。联系结对困难家庭、规正人员、其他重点人员或年老体弱的独居老人。基础分2分,有以上行为的酌情加分。

  (2)带头发挥作用(60分)

  1、带头学习提高(12分)。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科学文化知识,包括:远程教育集中学习、个性化学习、读书日活动、外出参观等。基础分12分:骨干类党员以个人的学习笔记或学习手册为准,并结合日常的考勤制度,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无正当理由缺席一次扣2分;普通类、流动类党员以主动向党组织汇报学习心得体会为准,无汇报学习心得扣2分。

  2、带头争创佳绩(12分)。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埋头苦干,开拓进取、乐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出色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一流成绩。基础分6分,有以下行为的加分。

  (1)认真参与开发创业和外出创业,积极参加各类专业协会,在职工群众中起带头致富作用;

  (2)积极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献计献策;

  (3)联系党外优秀青年或入党积极分子并做好培养工作;

  (4)在防火、抗洪、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5)其他情况由村党组织会议研究后,酌情记分。

  3、带头服务群众(12分)。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利益。基础分6分,有以下行为的加分。

  (1)积极带职工领群众致富,结对帮扶低收入职工等弱势群体;

  (2)主动参与制止和化解各类矛盾;

  (3)积极参与环境整治、文明监督、卫生治理等工作;

  (4)积极参加救灾、困难群体救助、希望工程等各类公益活动;

  (5)提供或介绍就业岗位;

  (6)积极参加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或共驻共建活动;

  (7)其他情况由党支部会议研究后,酌情积分。

  4、带头遵纪守法(12分)。模范执行党组织的各项决议,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该项实行基础分扣分制,每人每周期基础分为12分,有以下行为的不得分(或酌情扣分)。

  (1)不按信访有关规定反映问题、歪曲事实的,或参与组织职工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

  (2)直系亲属参与邪教等非法组织;

  (3)侵占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

  (4)无理取闹,阻碍国家或集体项目建设,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5)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直系亲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计划外生育;

  (6)其他违法违纪情况由村党组织会议研究后,酌情扣除。

  5、带头弘扬正气(12分)。树立正确的荣辱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基础分6分,有以下行为的加分。

  (1)有见义勇为行为;

  (2)对身边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事件或不正之风,能够及时劝止或制止;

  (3)能够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提供破案线索;

  (4)遵守党纪法规和村规民约,家庭团结,邻里和睦,尊老爱幼,作风正派,遵守社会公德,因生活作风或邻里矛盾造成的不良影响的,不尽赡养老人或不尽扶养子女义务的该项不得分;

  (5)其他情况由党支部会议研究后,酌情积分。

  (二)民主评议积分(20分)

  每年底实行民主评议积分,评议结果为优秀积20分,良好15分,合格10分,不合格不得分。由党组织召开党员民主评议会议讨论通过,并在党支部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后,民主评议积分需在党员职工群众代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统计,并在党支部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后报总公司党委备案,才可作为党员评议积分。公示时,公示期不少于7天,党员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党支部反映,所在党支部党组织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党员反馈调查结果,党员认可后向总公司党委提交情况说明备案。

  三、加分内容

  1、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和招商引资牵线搭桥,按照投资规模相应加分;

  2、为本公司经营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根据情况党组织研究决定加分;

  3、因工作表现突出,党员个人当年度受总公司发文表彰的记1分;受县级发文表彰的记2分;受市级发文表彰的记3分;受省级以上发文表彰的记5分。

  4、公司集体工作当年度受发文表彰或作为示范、典型推广的为骨干类党员加分(其他类型党员经所属党组织研究后酌情加分):总公司级加1分,县级加3分,市级加5分,省级以上加8分。

  5、其他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经所属党组织研究,酌情加分。

  四、扣分内容

  1、无故缺席会议及学习培训的,每次扣2分。

  2、党员或直系亲属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每例扣5分。

  3、党员应珍惜党员荣誉,坚持原则,做到遵章守纪,不参加黄、赌、毒和一切迷信活动,子女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以上每违反一项的扣10分。

  4、党员本人或直系亲属参与集体上访的扣10分。

  5、外出流动党员每季度未向公司党支部上交一篇书面工作情况或电话汇报季度思想情况的扣5分。

  6、党员与同事不团结影响较大,并且职工反映强烈,经核实事实清楚的,扣5分。

  7、不遵守换届纪律要求的扣10分。

  8、无故不参加村组织的大型义务活动的,每次扣2分。

  9、其他事件,经所属党组织研究,酌情扣分。

  五、量化考核办法

  1、支部在次年1月10日之前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公布各党员积分情况,并张榜公示;

  2、以考核积分60分为基准分,对参与积分管理的党员按照积分评定星级。当年积分60-69分为一星级党员;70-79分为二星级党员;80-89分为三星级党员;90-95分为四星级党员;96分以上为五星级党员

  3、对二星级党员,村党组织书记要进行约谈,督促其提高;对一星级党员,要作为相对后进党员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当年积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不参与星级党员评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组织处置;低于50分(含50分)直接除名。

党员管理考核办法篇2

  为进一步强化党员教育管理抓手,激发党员常争常创的持久热情,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经村党总支研究,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龙潭村村党员积分制管理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量化考核对象

  村全体党员和长期生活、居住在辖区内的外来流动党员(年龄在70周岁以上,长期生病或丧失部分能力的党员,经党支部讨论并上报村党总支同意可不列入实施范围)。

  二、基本积分设置

  1、党员划分。结合我村实际,依据党员的职务、岗位、年龄、特长等特点,将党员划分为村干部党员、离退休党员、下岗失业党员和普通居民党员。

  2、积分设置。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分类计分办法,实行百分制,分值分为日常行为积分(40分)、承诺履诺积分(40分)和民主评议积分(20分)。

  三、量化积分考核标准

  (一)日常行为积分(40分)

  1、党员学习教育方面(10分)

  (1)按照村党总支和党支部要求,能按时参加支部党课和各类培训、且在学习培训中交流心得体会发言积极的,每次得1分;

  (2)参加乡级以上党员学习教育活动(包括理论中心组学习)的每次得2分;(3)参加村党员远程教育培训,缺席一次扣0.5分;(4)村干部党员政治理论学习笔记全年不少于1万字以上,撰写心得体会不少于4篇,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

  2、参加组织生活(10分)

  (1)认真执行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满分4分,不按规定执行不得分;

  (2)每参加1次党支部组织的各类主题活动或党员会议的,得1.5分,满分6分,无故缺席或不参加者,每出现1次扣1.5分;

  3、缴纳党费及垃圾清运费(6分)

  (1)对党组织关系在村的党员,向所属党支部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的,得4分,催缴者扣2分,拖欠或不缴纳者不得分;

  (2)按时足额缴纳垃圾清运费的,得2分,拖欠或不缴纳者不得分。

  4、履行党员基本义务(14分)

  (1)能够按时积极参加村党组织和上级党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满分3分;

  (2)组织纪律观念强,认真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满分3分,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根据具体情况扣相应分值;不做所分配的工作不得分;发表或传播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不当言论与信息的不得分。

  (3)积极参与村内公益事业建设、环境卫生整治、治安联防、能主动排查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满分4分。

  (4)积极参加村各类志愿服务、共驻共建、文体宣传活动。热心扶贫帮困事业,有组织的参加助困、助学、助残等慈善活动。联系结对帮扶困难家庭、村矫正帮扶人员、其他重点人员或年老体弱的独居老人。满分4分。

  (二)承诺履诺积分(40分)

  1、共性承诺(10分)

  围绕《党章》和保持党员先进性、纯洁性的具体要求做出承诺,不承诺不得分,违反承诺规定扣5分。

  2、岗位承诺(10分)

  村干部党员主要从个人工作、学习、作风、服务居民等方面做出承诺;离退休党员、下岗失业党员和普通居民党员以村认领的岗位做出承诺,酌情得分。

  3、实事承诺(20分)

  结合自身特点,以“共驻共建、村服务、维护稳定、参加公益活动”为内容,每名党员至少承诺2件实事,每件实事10分,年底少完成一件扣相应分值。

  (三)民主评议积分(20分)

  民主评议积分原则上设20分,每季度结合评诺活动的开展,采取民主测评、民意调查等形式,对党员季度学习、工作等情况进行测评和征求意见,民主测评设“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4次,按照“优秀”100分、“良好”80分、“一般”60分、“较差”40分的标准计算党员测评分(计算公式为:(“优秀票数”×100+“良好票数”×80+“一般票数”×60+“较差票数”×40)/参加测评人数),并将测评分按所占比例20%记入党员积分。

  四、附加积分(季度民主评议时使用)

  (一)加分项

  1、参与重大灾难事故、抗洪抢险救灾等,加5分;

  2、为村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牵线搭桥,按照投资规模相应加分(村党总支研究决定);

  3、因工作表现突出,党员个人当受乡级表彰奖励的加2分;受县级表彰奖励的加3分;受州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加5分。

  4、村集体工作当受发文表彰或作为示范典型推广的:乡级加1分,县级加3分,州级加5分,省级(含省级)以上加8分。

  5、其他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经所属党支部研究,酌情加分。

  (二)扣分项

  1、党员本人或直系亲属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每例扣5分。

  2、党员应珍惜党员荣誉,坚持原则,做到遵章守纪,不参加黄、赌、毒和一切迷信活动,子女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以上每违反一项的扣3分。

  3、党员本人或直系亲属参与集体上访的,每出现一次扣3分。

  4、党员与邻里不团结,经常发生矛盾纠纷,居民反映强烈,不赡养老人或不尽子女抚养义务的,经核实情况属实的,扣3分。

  5、无故不参加村组织的义务活动或公益性活动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

  6、其他事件,经所属党党支部研究,酌情扣分。

  五、量化考核办法

  1、党支部在每季度党员大会上公布全体党员积分情况,并张榜公示;

  2、以党员积分为主要依据,分别设置“红星”、“黄星”、“蓝星”三种星级标识。季度得分在80分以上的党员评“红星”,即示范星;季度得分在60-79分评“黄星”,即激励星,季度得分在60分以下的党员评“蓝星”,即警示星。

  3、对黄星党员,党支部书记要进行约谈,督促其提高;对蓝星党员,要作为后进党员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

  六、运用积分评星结果

  对全年得4颗“红星”的党员评为优秀格次党员,优先推荐各级党组织表彰奖励,优先享受创业优惠政策,优先参与各类培训;对全年得2-3颗“红星”的党员评为良好格次党员,在村各党支部内通报表扬;对全年得3颗“蓝星”的党员进行谈话诫勉,针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问题得到整改的评为合格等次党员,未整改的评为不合格党员;对全年得4颗“蓝星”的党员评为不合格党员,根据党员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它得星情况的党员均为合格等次党员。

  七、本管理细则由龙潭村党总支负责解释,并与20-年10月30日试行实施。

党员管理考核办法篇3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日常教育管理,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激励广大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头脑,增强党员信心,增进党员自觉,鼓舞党员斗志。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的政治担当,满怀激情地投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

  二、基本原则

  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重在日常,因地制宜、分类管理,量化考评、动态调整,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由机关各党支部组织实施。

  离退休党支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符合离退休党员管理实际需要的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三、积分内容

  党员积分由基础分、履职分、加分、扣分构成(即党员年度积分=基础分+合计履职分+加分项得分-合计扣分)。

  (一)基础分。每年度为80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参加党内活动的情况。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围绕政治信念、规矩纪律、道德品行等内容,科学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基础分是对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党员年度积分以基础分满分作为初始积分。

  (二)履职分。每年度为20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岗位职责、承诺践诺,在工作、学习中积极奉献、主动作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按照机关工作实际,结合岗位职责,根据目标任务科学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履职积分是对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量化,履职分实行年度计分制,完成岗位职责任务,计一定分值。机关各党支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本支部落实《党员积分项目、计分及扣分标准》作进一步充实和细化,但充实和细化内容须报机关党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加分。在工作、学习中作出突出贡献,部门(即各专委和工作委员会,下同)、支部或个人受到国家级表彰,所属党员加6分;部门、支部或个人受到省部级表彰,所属党员加4分;部门、支部或个人受到州级表彰,所属党员加2分。加分项每年度以受到的最上一级的表彰计分,不得累加。

  (四)扣分。实行反向扣分。主要根据党员不落实和未完成基础分、履职分相应的项目,在工作中出现错漏、失误和不到位、不尽责、不作为等情况,由机关各党支部核实认定并据实扣分。

  四、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制管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党员年度积分统计表》报机关党委备案。主要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支委初评。每半年召开支委会,根据党员履职情况,依据《党员积分项目、计分及扣分标准》,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履职计分事项和分值、扣分原因和分值。

  (二)党员大会评定。各党支部每年召开1次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支委会初评的党员履职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并由积分记录员严格填写《党员积分登记表》,每名党员填写1张,每年填写完毕后,由各党支部留存。

  (三)公示积分。各党支部每年度末公示一次党员积分情况,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员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党支部反映或向机关党委申诉,党支部或机关党委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向党员反馈核实情况,并在下一次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四)计算年度积分。每年1月20日前,各党支部应当计算所属党员的上一年度积分(计算方法:年度积分=基础分+合计履职分+加分项得分-合计扣分),计算结果填入《党员年度积分统计表》并在本支部公示后,于每年1月31日前,将本支部的上一年度《党员年度积分统计表》报机关党委备案1份,支部留存1份。

  五、积分运用

  (一)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当向全体党员公布所属党员年度积分情况,年度积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党员,可评定为“优秀”等次;年度积分在90分—80分(含80分)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合格”等次;年度积分低于基础分80分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不合格”党员。

  (二)作为评先评优和督促整改的重要依据。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当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对符合有关规定、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作出组织处置。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机关各党支部要把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载体,作为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措施,作为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项目,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担当作为,带头承担责任。

  (二)建立管理档案。要动态记录党员积分变化情况,以及履职计分事项、扣分原因等,形成党员积分档案。各党支部的积分记录员一般应由党支部组织纪检委员担任,如特殊原因不能担任的,由支委指定一名综合素质高、坚持原则、为人正派、处事公道的党员担任。各党支部的积分记录员确定后,一般不得随意调整。

  (三)坚持阳光操作。各党支部要用公示栏或者其他适当方式,定期公开党员积分管理情况,接受党员、群众查询和监督,让党员全程参与积分管理,清楚个人积分情况、积分位次和考核评议结果,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积分制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做到统筹兼顾。要把党员积分制管理与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结合起来,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推动落实岗位职责、完成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单位年度考核、民主评议、组织生活会、评先评优结合起来,做到考评内容上融合、工作环节上衔接、时间安排上结合,避免“两张皮”。

  (五)加强督促检查。机关党委将采取专项检查、随机调研、适时督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落实党员积分制管理情况将纳入机关各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列入机关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内容,确保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抓在经常,落在实处,取得实效。

党员管理考核办法篇4

  将党员教育积分制管理考核运用到“两学一做”中,将二者有机结合,能够有效解决学与不学一个样、学多学少一个样、做与不做一个样的问题,促进党员学得深入、做得扎实、不走过场。

  一是细化积分明标尺。党支部可根据学习教育总体安排,按照学习积分、岗位积分、服务积分等分别制定积分细则,对党员参加集中学习、党课教育、专题讨论、组织活动,完成自学任务,按时缴纳党费,发挥先锋作用等设定相应分值,下发学习内容清单,让党员明白学习标准和要求。对学习心得受到媒体刊载、职能工作受到上级表彰、服务群众工作受到社会表扬等实行加分,推动以知促行、知行合一。

  二是常态评分找差距。按照“一人一卡、一月一评”的要求,党支部可为每名党员建立积分登记卡。在每月党员统一活动日,以党支部和党小组为单位,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评定。通过对照自学计划查学习内容落实、对照党日活动签名查到课率、对照学习教育笔记查交流发言、对照个人提供资料查履职尽责和发挥作用等情况,评出每个党员的积分,让党员从评分中知晓学习教育存在差距不足。

  三是公开晒分造氛围。每月将党员积分情况,在党务公开栏中进行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每季度通报点评一次季度综合积分情况,评出“季度党员积分之星”,张贴光荣榜,宣扬先进事迹,营造创先争优氛围;每年年底总评党员年度积分情况,作为评先评优表彰奖励依据。

  四是精准用分促整改。党支部对每月积分在90分以上的党员,在集中学习时点名表扬;对积分在70-89分之间的党员,指出学习教育中存在的差距不足,明确改进措施;对60—69分之间的党员,进行提醒谈话,能当场整改的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限期整改;对60分以下的不合格党员,对照“亚健康”党员分色预警制度规定,进行组织处置。

党员管理考核办法篇5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引导党员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和帮扶,提高社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2018年元月,裕丰园社区党总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研讨,制定并实施了党员积分制管理。

     积分制设基础分项和履职分项。基础分包括党员的政治本色、理想信念、“两学一做”、“三会一课”、“党组织生活日”、遵纪守法、按时足额交党费等方面;履职分包括岗位履职、送学上门、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受表彰等方面。党员年度积分高低,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党员予以奖励,年度积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合格党员;80分以下为不合格党员;60分以下为后进党员,须分析原因,支部落实帮教措施;预备党员年度积分未达到80分的,延长预备期;无正当理由年度积分未达到60分或出现一票否决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3年内不得发展。若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则一票否决,积分清零。

     党员积分制实施后,量化了党员考评标准,提高了党员的政治觉悟,即是对党员的激励也是约束。裕丰园社区始终把引领和调动党员积极性,强化党员党性意识,促使党员作用的发挥由被动到主动的转变,作为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探索城市基层党组织建设新方法,打造社区支部特色,全力将社区党建推上新台阶。

党员管理考核办法篇6

  为贯彻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根据中共道县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现就在全镇推行党员管理积分制提出如下考核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通过对党员日常履行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进行量化积分,构建起示范带动、奖优罚劣、动态管理新平台,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作风优良、素质过硬、执行力强的党员队伍。

  二、适用范围及总体要求

  党员管理积分制适用于全镇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经本人申请、党组织审批,报党(工)委审核,可不参加积分制管理,由党组织根据平时表现情况进行评价)。结合全镇党员实际,依据年龄、职务、身体状况和工作特点,以党支部为单位,将党员划分为A、B、C、D四个类别进行积分制管理,即党支部成员、党小组长为A类;在本单位(村辖区内)工作生活,具有履职能力的党员为B类;组织关系在支部,但工作生活超过半年以上长期在外的流动党员或退休党员为C类;年龄较大(60岁以上)、长期生病、行动不便或丧失部分能力的党员,需要他人照料的特殊党员为D类。

  党员管理积分制实行分类量化积分,采取加分和扣分相结合的办法,以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按照周期初设定该周期基础分、周期内实行加分和扣分、周期末进行累计积分确定考评等次的方式进行。新一轮积分周期开始时,原分值予以消除。积分结果作为当年评先评优的基本依据。

  三、分值设置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分类计分办法,本年度总积分=基础积分(最高6分/月x12=72分)+年度民主评议积分(最高28分)+贡献积分(最高20分)-扣分,总得分不能超过120分。

  四、积分内容

  1、基础积分(72分)。围绕党员“四个合格”标准进行设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政治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认真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分清是非,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定理想信念,不听信和传播有损党的形象的言论,不信仰宗教,不参与非法邪教组织;是否树牢宗旨观念,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利益等。

  执行纪律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自觉做到“五个必须”,坚决抵制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山头主义,切实维护集体利益;是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要求,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和社区管理规定,不支持不参与上访闹事和群体性事件;是否履行党员义务,坚决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参加“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等。

  品德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践行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共产党人核心价值观,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尊老爱幼、睦邻友好、勤俭持家;是否讲文明树新风,带头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婚丧喜庆不大操大办,不搞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抵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个人爱好、生活情趣健康向上等。

  发挥作用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积极参加承诺践诺、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活动;是否积极支持和参与各项中心工作,参与民主管理,做好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帮助调解邻里纠纷,及时化解不稳定、不和谐因素;是否敢于担当、无私无畏,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冲锋在前、勇挑重担,在公益事业中主动作为、积极奉献等。农村党员还要重点考核带头创业致富、带领群众致富方面的表现,社区党员还要重点考核为居民群众提供便民利民惠民服务、参与和谐社区建设情况。

  2.民主评议积分(28分)。民主评议年底组织开展,由村党支部采取党员个人陈述、支部点评、群众评议、组织考评、综合评价“一述四评”最高28分的方式,全面、客观地进行评议、确定得分。(“优秀票数”x100+“合格票数”x80+“基本合格票数”x60+“不合格票数”x0)/参加测评人数x28%)

  3、贡献积分(最高20分)。

  体现党员为推动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的贡献和努力,实行累计加分制,最高不能超过20分。

  五、考核方法

  党员积分管理以党支部为单位实施,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在时间安排、具体操作上与民主评议党员、评先评优等工作统筹衔接,一般按照以下环节进行:

  年初制定标准。每年初,党支部按照上级党组织明确的积分内容,进一步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在职党员结合个人岗位职责,无职党员结合设岗定责事项,老党员和流动党员适当简化。分值设定和考核方式要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充分体现奖优罚劣,可设置相应的加分、扣分和一票否决项目。

  月末自主申报。每月末,党员对照积分考核标准,如实向所在党小组或党支部申报积分事项。党支部要明确记分员,建立积分台账。记分员一般由组织委员或党小组长兼任,也可由党支部或党小组推选产生。

  季末公开公示。每季度末,支委会或党小组根据党员履行义务、遵守纪律、发挥作用等情况,对每名党员的积分事项和分值进行初评。党支部应将初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党员的申辩和问询,及时核实反馈。

  年底综合评定。每年底,党支部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累计汇总、综合评定,向党员公布,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综合评定分别按“好”、“一般”、“差”三个等次确定。年度积分在69分(含69分)以下的为“差”,年度积分在70-89分(含89分)的为“一般”,90分以上的为“好”。

  评定结果运用。

  (一)积分等次确定。党支部每年度12月份,根据党员个人年度积分情况,分别按“好”、“一般”、“差”三个等次确定,并报党委备案。年度积分在69分(含69分)以下的为“差”,年度积分在70-89分(含89分)的为“一般”,90分以上的为“好”。

  (二)积分等次作为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凡被推荐为优秀共产党员的,该党员本年度等次必须为“好”。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对积分等次为“好”的党员,给予具体的优惠条件和奖励措施。

  (三)对积分较低的党员要进行约谈和处置。对“差”等次党员,党组织书记要进行约谈,限期整改。是预备党员的,要延长预备期。其中当年积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是正式党员的要启动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进行处置;是预备党员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其中低于50分(含50分)的可按组织程序给予除名。当年积分低于60分的党员,不可以享受走访、慰问、补助等各项党内关怀帮扶。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惩处措施。

  (四)对A类党员,积分等次与年终绩效报酬发放挂钩,具体发放比例由各单位结合实际确定。同时与干部管理任用挂钩,对评为“差”等次的要及时调整,对积分在80分以下的,要进行约谈,安排专人跟踪指导,如不能限期改进,也要及时调整。

  (五)对C类党员,评定结果要体现在《流动党员证》上,方便流入地党组织如实掌握该党员的情况,安排其参加适当的组织活动。

  六、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实行党员管理积分制是对新形势下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创新性工作,也是巩固教育实践活动、健全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进行安排部署,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各基层党组织书记是推行党员管理积分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加强规范管理。各党组织要实行党员管理积分备案制度,建立健全党员管理积分台账档案。要统一制作《党员积分卡》和《党员管理积分制台账》。《党员积分卡》党员人手一卡,每月记录一次,年终统一保存,一年一换。《党员积分卡》主要包括党员信息、年度综合评价等内容。

  (三)强化督导检查。将党员管理积分制列为各支部年终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镇党委每年年底对落实党员管理积分制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列入考核党建项目计分。对工作落实到位,发挥作用明显的,及时给予通报表彰,并作为典型进行推广、交流、学习;对思想不重视、行动迟缓、工作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在全镇通报批评,取消其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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