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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学院校园网|韶关学院学费多少

更新时间:2016-05-29 来源:大学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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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多少学费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生学费根据不同专业收费,3800元/学年-8000元/学年;住宿费根据不同住宿标准收费,600元/学年-1500元/学年。

学校类型: 普通本科  所在地: 广东   性质类别:综合类

通讯地址: 广东省韶关市大学路

联系电话: 0751-8120066,8120067

E―mail :

网·  址:http://www.sgu.edu.cn

      韶关学院是广东省人民政府主管的省市共建地方本科院校。在48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为社会培养输送了各类人才7.5万余人。   学校的前身是创办于1958年的韶关师范专科学校。1970年改名为韶关地区师范学校,1978年复办韶关师范专科学校。1989年韶关师范专科学校与...

学校录取规则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量衡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专科招生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出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原则上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符合未录满专业的相关具体要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作调剂录取。对总分成绩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或参加调剂但不符合专业培养相关具体要求,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广东省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按考生术科分上线,文化分从高到低排序。广东省舞蹈学专业和外省考生报考美术类、音乐类校考专业,录取时按校考术科成绩60%、文化成绩40%折算后从高到低排序。在内蒙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符合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加分条件的考生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在广东省内,报考我校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内,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关于体检标准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 旅游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身高有要求,男性身高1.68米以下、女性身高1.58米以下的考生应慎重报考。体育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视力、身高有要求,双眼视力低于4.7、男性身高1.68米以下、女性身高1.58米以下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学校奖励资助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奖助学金类型有: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励金。

  2.仲明助学金、香港镇泰集团奖助学金、香港福慧慈善基金助学金、香港黎灿大学生助学金、香港方树泉奖学金等。

  3.英东生命科学学院、英东农业科学与工程学院、英东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各专业的学生可享受香港铭源基金“英东生物工程学院研究发展捐资项目”学生奖学金、助学金。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以至无法顺利完成学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每学年人民币6000元,或优先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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