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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2008年度注册评估师考试时间|[青岛]2008年度注册评估师考试5月9日至16日报名

更新时间:2018-05-22 来源: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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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关于2008 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考函[2008]28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8 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与科目

  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5日 、6日、7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日 期考 试 时 间考 试 科 目9月5日下午14:00—17:00资产评估9月6日上午9:00—11:30经济法下午14:00—16:30财务会计9月7日上午9:00—11:30机电设备评估基础下午14:00—16:30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 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见附件1 )。

  关于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考试有关问题,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办法

  2008 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现场交费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于2008年5月9日至16日登陆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 )进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打印《2008 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所在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连同身份证(原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退回) 、学历或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一并报各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各主管部门初审后,将报考材料汇总 ,统一到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B座1101房间)办理现场确认及交费手续。在各级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人事档案的可到青岛市人才交流中心或各区、市人才交流中心(考试机构)办理。

  初审的时间与地点由各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二)现场确认

  各主管部门于5月21日至23日到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办理现场确认及缴费手续,按规定确认时新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 、经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的《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 、报考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现场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 工作年限证明;

  3 、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表;

  老考生须提供报名表和2007年度准考证原件、复印件(若无准考证,按新考生的要求提供报考材料)。

  四、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4]196 号)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8元。

  五、其它事项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参加全部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实行3 年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实行2年滚动管理。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 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编辑储存功能)。

  (三)考生可于考试前一个星期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rsks.sdrs.gov.cn/ )下载准考证。

  因为考生必须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下载准考证,所以,报名时一定要正确填涂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

(四)考试用书征订可直接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联系。

  协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28 号

  联 系 人:李洪福

  联系电话:010-88191781 传真:010-88191851

  附件1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中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是: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评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转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附件2、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附件3、2008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表

                                                                                                                                              青岛市人事局

                                                                                                                                        二00八年四月十四日

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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